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陈雨欣 2024-07-04 09:11:37 责编:齐晓迪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接待了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第三人公司愿意在七日内支付1万元,后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向承办法官表示诚挚感谢,该案圆满化解。

2012年1月原告进入第三人公司从事营业员岗位工作,至2022年7月31日被第三人单方辞退时止,双方仍旧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公司因单位效益不好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相应社保类待遇。2023年7月7日,原告向行政机关递交有关未缴纳相关社保类待遇的反映材料,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追缴职责,责令第三人公司缴纳劳动存续期间的相应社保类待遇。行政机关于2023年8月31日下发督建通知书,要求第三人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前到行政机关处办理相应社保类待遇缴存开户事宜。2023年10月19日,行政机关向原告邮寄调查进展情况的说明,向告知原告调查进展情况。2023年11月9日,行政机关再次向第三人公司发出督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23年11月底前到行政机关办理相应社保类待遇缴存开户事宜。第三人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予以回函,说明企业目前存在困难,无法为员工购买相应社保类待遇,并提供相应材料。

承办法官在办理过程中,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决定分别约见三方当事人,具体了解案件,引导各方深入交流。接待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切实从当事人实际需求入手,通过行政机关对第三人公司进行政策宣讲、同时释明拒不配合的不利后果,又帮助原告多角度分析情况,从实际需求方面分析利弊以及案件后续存在的困难。对三方当事人展开面对面耐心疏导,不仅促进了调解的顺利进行,也缓解了当事人长久以来的排斥情绪,最终第三人公司同意补偿原告1万元,原告自愿申请撤诉。

近年来,田家庵区法院始终秉承“案结事了”的核心主旨开展工作,始终把调解放在第一位,坚持把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中,以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推进调解进程,不断追求更高效、更优化的调解方式,努力让各类社会主体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陈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