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2年,被告章某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原告王某借款4000元,并且承诺三个月后还款,但章某并未按期还款,且采取各种理由拒绝还款。2023年,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章某也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其银行账户,但账户上仅有零星存款。执行法官遂拨打章某电话,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借款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章某称现如今自己正在外地开货车拉沙,承诺端午节前结算工资便还清借款。但在端午节后,章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催促,其仍不以为然。
日前,执行法官在得知章某已回到霍山后,立即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告知其案件标的额较小,若执意拖欠不还,法院不仅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会对其生活、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面对执行法官的好言劝说,章某仍消极对待,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眼见执行法官动了真格,章某在送拘路上,积极联系家人凑齐4000元的欠款及案件执行费汇入法院账户。本案得以顺利执结。(霍超群 刘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