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救助困难妇女“皖风送暖”专项活动,共办理10件司法救助案件,救助困难群众24人,发放救助金5.9万余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8人,占比33.33%,为困难妇女家庭发放救助金4.5万元。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形成救助合力
充分发挥“控申民行联动”“控申未检联动”工作机制优势,建立完善办案情况反馈、线索双向移送、案件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困难妇女儿童维权难等突出问题纳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针对困难妇女儿童易受生理心理双重侵害等问题,探索“源头预防+司法救助+实地慰问+多元合力”等办案模式,细致开展帮教。
全面筛查救助线索 明确救助底数
明确救助重点,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五种情形作为重点救助对象。
强化主动作为,加强部门联动,各业务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规定》要求,做到救助线索及时移送、及时办理。
设置专门救助程序 提升救助成效
设置绿色通道,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第一时间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专人优先办理,积极协助妇女完善证明材料等,实现主动告知救助权利、主动协助备齐材料、主动调查核实情况和从快审查、从快审批、从快发放,更加积极和迅速地达成救助帮扶效果。
强化调查核实,采取实地走访,赴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座谈等方式核实申请救助人员家庭实际生产生活情况,确保拟救助人员符合救助条件。对路程遥远、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困难妇女,主动上门调取证据、听取意见、送达法律文书。
典型案例
——张某某司法救助案
张某某系该院办理的理的性侵类刑事案件被害人,被侵害后花费各类治疗费用2万余元,给其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伤害;且张某某为残疾人、低保户,因案致家庭生活困难。
该院分管检察长带队前往当地村委开展实地走访,经调查核实后发现张某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系智力残疾二级且生活困难,属重点救助对象。
该院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开展司法救助,决定给予其8000元的救助金;同时,对接裕安区妇联为申请人争取多元帮扶、救助。
该院将继续以“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为抓手,依托司法救助工作,持续做深、做细、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以高质效的司法救助工作答好“检护民生”的新答卷。(宋伯涵 陶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