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合同多重矛盾 法院调解一揽子解决
来源:许变 2024-07-10 16:17:28 责编:齐晓迪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一揽子化解了该案涉及到的工程款、质量保证金等相关问题,实现一案结、多案解的效果。

2023年,被告B电力公司中标原告A职教中心“校园电力系统检修和备用供电系统接通项目”,双方于同日签订了《校园电力系统检修和备用供电系统接通项目合同》。案涉项目的编制单位在标书文件中说明了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依据图纸要求,所有金属线均穿线槽沿顶面及墙面明敷,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被告B电力公司未严格按照图纸和清单进行施工,导致线槽工程量减少。由于原告A职教中心并非工程专业主体,对签订该类型的合同并不专业,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最终基于重大误解与被告B电力公司签订了案涉合同,且对合同价款约定成了总价合同;原告A职教中心认为对案涉合同价款的约定不仅因为重大误解,而且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工程价款应以审计结算价进行结算,因此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案涉《校园电力系统检修和备用供电系统接通项目合同》中关于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的相关约定;并按审计结算价结算案涉工程价款(需扣除审减金额61664.3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沟通,了解到案件的症结点不在于案涉合同关于总价合同的相关约定的撤销,而在于审计过程中对于固定总价进行了核减,审减部分的金额导致了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核减的金额与固定总价具有一定差距,对于这其中61664.3的审减金额,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案涉工程款的支付一拖再拖,双方也因此矛盾频发。

深入了解案件全貌后,承办法官再次调整方案进行一对一调解,向双方释明案件的下一步审理方向,一旦一方启动鉴定,可能会加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多轮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再次进行面对面沟通,在评估了诉讼成本和风险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一揽子”调解方案,确定了案涉的工程款待支付金额和两年后待付的质保金金额,并通过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工程款和质保金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至此,案涉纠纷实质性化解,双方“皆大欢喜”。

这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原告A职教中心的起诉目的,而且实质性解决了案涉建设工程的纠纷,避免了一案结而‘多案’生的发生。下一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涉企审判团队将持续做深做实能动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调判结合、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协同性、实质性化解,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加装法治引擎。(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