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9月,周某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转弯时与右侧同向骑自行车的孙某发生碰撞,致孙某被碾压受伤、两车损坏,当日下午,孙某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周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事发后,周某某立即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等待民警至现场处理。案发后,周某某向孙某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本案事实和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只有全民做到文明驾驶,养成良好出行习惯,才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镜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