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明理消心结
来源:通讯员 王国东 2024-07-16 17:17:35 责编:费伟

本网讯(通讯员 王国东)“我知道我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按照之前××地区的‘判例’,只判决了20%的责任,所以本案中我也只愿意承担不超过20%的责任,法官你为什么讲我说得不对呢?”近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太平湖风景区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时,一方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说出心中的疑问。

小华与小朱系朋友关系,2022年夏天,二人与其他好友一起来到黄山区太平湖参与水上项目游玩,并向游艇公司租赁了摩托艇,小华驾驶摩托艇搭载小朱冲浪。驾驶过程中,小华不慎将摩托艇开翻,小朱被高高弹飞落入湖中受伤,大腿骨折的他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出院后,因受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小朱与各方协商无果,便一纸诉状将小华及游艇公司等告到了法院。

理清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基于当事人诉求,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侵权法律关系相对明确,即小朱自身轻信能够控制风险、自愿乘坐高危险的摩托艇,应自负部分责任;小华驾驶不慎直接导致小朱受伤,游艇公司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件主要争议点为各方的具体责任比例。这时,小华找出了其上网搜到的2015年××地区摩托艇事故判决案件信息,称他应承担不超过20%的责任。

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小华释法明理,其所称“判例”实为法院的类案。承办法官与小华逐一分析了其所举案例与本案存在的异同,指出该案例与本案有一定类似但总体相似度较低,尤其是责任比例部分,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综合本案案情,仅承担20%责任比例明显不合适。承办法官同时在电脑上打开人民法院案例库,输入关键词后检索出近期相关案例,结合案例进一步向小华解释。反复沟通之后,小华表示认可。承办法官于是组织各方进一步协商,最终促成小华、小朱、游艇公司分担责任后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