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石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后,被告当场给付原告2000元损失款。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上下楼邻居,2024年1月,因被告楼上家中水管漏水,导致原告家中家具、墙壁损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王某多次通过社区、派出所等途径寻求解决未果后,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迅速行动,通过“面对面”沟通,对被告李某释法明理,帮助其理清此次纠纷的利害关系,引导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在开庭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当场给付原告王某2000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周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