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村委”合力促案结
来源:连星星 2024-07-19 16:31:35 责编:齐晓迪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干警滁州市定远县山岗村村民委员会成员通力协作下,完成了入户送达和案件调解工作,最终该案被告主动履行全部案款,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2023年5月份,张某通过微信向王某借款并承诺一周内偿还,但到期后张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更是将王某微信、电话拉黑。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因王某对张某的身份信息并不了解,只知道姓名、电话和大概住址,立案后张某又拒收诉讼材料,玩起了“消失”,案件陷入僵局。

仔细梳理案情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欠款金额不大,为争取化解矛盾的可能性,在安排送达途中,该院干警前往王某提供的地址,寻找张某的下落。经多方打听、询问,最终成功找到张某所在的村委会。从村委会了解到张某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址、家庭成员和经济情况后,干警顺势邀请村委会成员一同上门调解。

面对张某的百般推脱和逃避,承办法官从证据、诉讼成本、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执行风险角度对张某进行充分释明,使张某认清现实,明白不履行法院裁判的严重后果,及时处理矛盾才是最优解;村委会成员也同时从诚信社会建设、传统美德弘扬以及美丽乡村理念出发,配合法院干警督促当事人及时化解纠纷,做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并表示张某如真的困难,可以向村里申请资金垫付。最终,在情与理的洗礼下,张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认真向法院人员致歉并当场履行全部案款。

法院普法,基层入户,“枫桥经验”普新篇。从该案的化解中,深刻体现了基层自治组织熟知地理和人情风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巨大优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依法治理、源头预防、矛盾不出村”的枫桥经验要求我们与人民群众时刻保持最密切联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连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