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什么是执行和解?
来源:黄菊 2024-07-23 17:05:22 责编:聂静洁

2024年3月,原告吴某因非机动车道路纠纷起诉被告王某,经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应当支付吴某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同年5月,原告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两家相隔甚至不到百米,在纠纷发生之前两人关系良好,而被执行人家境又较为困难。因此,执行法官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情况和两人关系,执行法官采用“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做双方工作,经过执行法官推心置腹地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款,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两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

执行和解是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指执行法官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被执行人若未按照协议履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和解机制可以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双方通过坦诚地交流和相互理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紧张情绪,平息纷争,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此外,执行和解展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和灵活性,它不是机械性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黄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