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行业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部分外卖骑手争分夺秒地穿梭在密集的车流和人群中,也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如果骑手在送餐途中,撞伤了路人,侵权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2023年3月,外卖骑手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蚌埠市某小区门口,因操作不当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尾部。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此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淮上区人民法院后,法院查明,王某通过某平台APP注册成为平台外卖骑手。注册时,王某通过平台与某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王某按照某公司要求着指定服装在平台接单、送餐,根据平台发布的标准获取报酬。某公司在保险公司为郑某投保了配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包括附加快递配送从业人员法律责任保险,此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某公司辩称,其与郑某签订的是服务合作协议,系合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与郑某所签协议名称虽为服务合作协议,但协议内容为针对所有注册人员预先拟定,协议约定某公司有权单方制定奖励与惩处规则、有权代扣代缴税费、有权管理郑某平台账号,而郑某仅依靠提供劳务而获取对应劳务报酬,对报酬数额乃至协议内容并无协商权利。且郑某在配送时需穿着指定服装、配备指定工具,某公司与郑某存在控制与支配。因此某公司与郑某并非合作关系,而为雇佣关系。
近日,法院判决王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2.5万元,保险不足部分由某公司赔偿2600元。(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