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狭路相逢出事故 诉前调解解心忧
来源:霍山县人民法院 2024-07-25 14:42:46 责编:王清

“谢谢!谢谢你们的耐心调解,让我们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近日,事故双方当事人一同向霍山县法院派驻在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调解员表示感谢。

郑某某是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2024年1月,郑某某驾车运送砂石行驶至某弯道处时,与对向张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侧面剐蹭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现场勘察后认定,郑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损坏的重型自卸货车送修配厂四十二天,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仅赔付了车辆修理费用,对于张某要求的停运损失未予以赔付。

无奈之下,张某委托律师将郑某某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征询张某代理人意见,按照繁简分流原则,法院迅速将该案分转到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交调委诉前调解员手中。调解员接手本案后,耐心开展调解工作,认真听取双方陈述,从法理、情理两方面进行沟通劝导。最终,通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各退一步,郑某某一次性赔付张某12600元车辆停运损失费及车辆评估费,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纠纷圆满化解。(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