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发出后 他主动向法院交车
来源:肥西法院 2024-07-25 16:30:04 责编:聂静洁

执行过程遇上件新鲜事,被执行人居然将自己名下车辆开至肥西县人民法院交由执行法官处置,让案件的执行焕发生机。

安徽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2022年8月31日,赵某某因购车与肥西农商行签订《肥西农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赵某某向肥西农商行新路支行借款591700元。当日,赵某某与肥西农商行签订《肥西农商银行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2年9月7日,肥西农商行将上述借款591700元汇入赵某某委托的收款账户(安徽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9月7日,赵某某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车贷服务合同》,约定由安徽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赵某某向肥西农商行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后因赵某某逾期未向肥西农商行偿还本息,公司向肥西农商行代偿本息47856.54元。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某向原告安徽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代偿费用47856.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肥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肥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对赵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结果显示除了名下的一辆车,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肥西法院快速委托当地法院予以查封,回执显示肥西法院系轮候查封。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但一直无人接听。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联系上被执行人赵某某的妻子,让其督促被执行人赵某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被执行人赵某某产生不良影响。

2024年7月22日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徽动执行”统一行动期间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涉被执行人车辆专项执行行动。督促被执行人将名下所有(或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实际为本人所有)车辆主动交付至人民法院。

结合公告内容,经过肥西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的耐心沟通,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名下的车辆送至肥西法院执行局,请求执行法官依法拍卖偿还债务。考虑到此车辆本院系轮候查封,肥西法院将联系首封法院协调处置权问题,尽快维护胜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

肥西法院将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将名下所有车辆主动交付至法院,继续结合当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实际,不断强化执行措施,细化执行工作,用汗水克服艰险困难,用耐心诠释使命担当,用实际行动兑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有力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肥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