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得到线索通报后,立即赶往黄山北站。被执行人庞某某迫于司法拘留震慑,当场给付1万元,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庞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庞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按照程序查询被执行人庞某某名下财产,但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同意,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将被执行人庞某某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将相关信息通过限制高消费系统发送给公安机关。
近日,庞某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坐高铁在黄山北站出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黄山市铁路公安民警依规对其行政拘留三日。民警在盘问庞某某过程中发现,他因某民间借贷案件无法履行已被祁门县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从而无法使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高铁票。于是,铁路公安民警立即拨通祁门法院相关承办人电话,承办人第一时间赶往派出所,同时请求公安予以协助配合,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就地对被执行人庞某某进行询问,告知庞某某今日如果不能支付剩余执行款,要将其移送黄山市拘留所拘留15日。同时,将庞某某带上警车赶往黄山市首康医院进行体检,作拘留前准备工作。
庞某某得知自己要再次被拘留,心生悔过,多次联系申请执行人取得谅解,当场筹款10000元汇至指定账户,并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承诺2024年年底将剩余款项一并付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祁门县人民法院决定不对庞某某进行拘留,但仍对其继续执行,督促其尽快将全部执行款支付完毕,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兑现。
此次行动中,祁门县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高效联动,对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协查,灵活执行,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阻,凸显了执行联动的威慑和惩戒效果。(金德辉 汪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