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首例大气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庭审理
来源:利辛检察 2024-08-07 09:24:43 责编:费伟

8月1日,利辛县首例大气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庭审理。

利辛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亳州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董某某系该厂承包责任人,2023年,员工胡某某为防止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超标,在运维人员朱某某的指导下,多次篡改在线监测设备上的氮氧化物系数,干扰设备的正常运行,违规排放超标的大气污染物,给周围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受理该案后,委托环评公司对该建材公司排放废气造成的生态环境受损程度进行评定,认定环境损害价值达2412.36元。

2024年6月26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当事人对本院提出的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等诉求均无异议,并表示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自觉增强法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利辛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