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以换钱手法实施盗窃获刑
来源:淮上法院 2024-08-07 09:47:18 责编:吕宏伟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用换钱手法实施的盗窃案,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4年4月,被告人马某某至淮上区某小区路边,采取换零钱方式转移正在摆摊被害人注意后,趁机盗走被害人放在摊位上包内人民币现金后逃离。

2013年至2023年期间,马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5次,被行政处罚2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多次有预谋、有计划实施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马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累犯、自首以及被盗财物已部分找回并发还给被害人等从重、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