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孔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害人近亲属起诉拆迁方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据悉,2024年5月,受害人孔某某为了生计,四处拾荒,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拆迁区域拆解钢筋,在拆解过程中造成墙柱倒塌,因不幸砸中头部,后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
事发后,受害人家属未得到及时的赔偿,遂与拆迁方产生了矛盾,且矛盾在不断激化。为防止当事人出现过激的行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死者孔某某生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明知事发地为拆迁现场,其擅自进入被拆迁房屋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然而,负责拆迁的被告明知被拆迁房屋门窗均已被拆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管理义务,故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责任。庭后承办法官通过数次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了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拆迁方也对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18万元,促成案结事了。(周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