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祁门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金融不良债权废债证明》,助力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权,避免因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提高法院处理涉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执行案件的效率。
按照惯例,对于金融不良债务,银行认定为不良债权后,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启动诉讼、执行程序,待法院下发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后,方可进行债务核销,此过程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为提高金融机构处理债务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祁门县人民法院探索金融不良债权“预查废”机制,在诉讼立案、执行立案及实施过程中,发现案涉债务人有他案被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或查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据此出具《金融不良债权预查废和废债证明》,金融机构可据此作为债务核销的依据。此机制不仅快速有效地回应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还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重复执行造成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
法官提醒:《金融不良债权预查废和废债证明》不是“免债金牌”!它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债务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若他案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银行发现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启动恢复执行程序或受理相关立案申请。(余军 汪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