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依法有力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告汪某与被告谢某早年间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父亲谢某抚养,但由于谢某常年外出打工,女儿谢小某在老家只能和长辈相处,缺少父亲的陪伴,谢小某学校放假期间都去母亲汪某处休息。考虑到谢小某作为女孩到了青春期需要母亲的陪伴,汪某又住在城区方便谢小某就学,为了谢小某的健康成长,汪某考虑变更抚养权。但是因为与前夫谢某离婚时积怨颇深,二人在商量谢小某抚养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发生矛盾纠纷,谢小某的情绪也因此受到影响,心理负担颇重。无奈之下,汪某来到法院请求变更女儿谢小某的抚养关系。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分别联系汪某和谢某,双方都因为积怨情绪波动很大,沟通一度进行不下去。因谢小某已经年满14岁,承办法官告知二人:“虽然你们是女儿的父母,但是在抚养问题上法律会尊重年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意见。”在询问女儿谢小某后,承办法官得知其想随母亲生活的意愿。
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该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全面了解原被告工作、经济收入、生活等实际情况和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自身意愿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调解。因触及到多年前的积怨,汪某情绪几度奔溃,承办法官及时叫停调解,给予汪某情绪安抚,在情绪稳定后再进行推进。法官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关怀等角度出发,通过耐心疏导、辨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并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就女儿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汪某离开时对承办法官说:“真心感谢您,我和女儿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这段时间我们都因为这件事睡不好,这下可以踏踏实实睡一觉了。”(徽州区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