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封闭式住宅小区门口安装升降杆越来越普遍。但升降杆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升降杆砸伤行人或车辆,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区升降杆砸伤人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对双方责任进行了划分,妥善解决了该起矛盾纠纷。
杨某系宣城市某小区住户,安徽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物业公司。2023年9月29日晚7时许,杨某骑电动车通过案涉小区大门机动车道时,被落下的道闸栏杆砸伤,杨某受伤后倒在地上,物业保安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事故发生半小时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将杨某送往宣城某医院治疗,经该院诊断,杨某系头部浅表损伤、多处挫伤、低钾血症,2023年10月16日办理出院,住院共18天,花费医疗费5035.1元。因杨某与该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向,杨某遂于2023年11月27日将安徽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安徽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医疗费用等。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致使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存在不安全的因素,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安徽某物业公司为管理小区机动车进出而在小区大门口设置升降杆,升降杆的升降应确保进出大门的人员及车辆安全,但其未设置警示标识,且在栏杆降落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管理注意义务,致使杨某受伤,存在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应当对通行环境进行观察,并识别安全风险,其对自身安全亦存在一定疏忽,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过错,应减少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结合本案事实,本院酌定杨某、安徽某物业公司分别承担本事故30%、70%的责任。结合杨某住院花费的费用及诉请,并参照当地居民年平均收入等,法院判令安徽某物业公司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合计9859.57元。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设置自动闸道本质上是为规范小区管理秩序,保证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但不能“一装了事”,还应提高服务意识,细化管理措施,对于车流量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设施,除了选择最安全、最便利的系统设置外,还应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和规范引导,同时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宣传提醒,及时更新维护,以切实做到消除危险,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
作为业主,也有义务配合物业公司的合法管理,遵守小区设备设施的运行规范,尤其在骑行进出车库闸道门禁时,要注意停车观察、减速慢地行,安全谨慎通过,严禁随意尾随其他车辆进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人身财产损失。(仰孝娟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