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始终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该队侦办的毛某等人合同诈骗案成功宣判,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的嚣张气焰。
经查,犯罪嫌疑人毛某(霍山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王某利用与当事方签订《意向协议》《投资协议》,在未取得任何部门批准且砂石资源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当事人签订《废弃物处理协议》、《施工协议》、《合作协议》等合同,骗取当事人预付款、保证金共计600余万元。
被告人毛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