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犯诈骗罪一案。
被告人朱某某以虚构同学祝某为凶兽“穷奇”转世的身份,欺骗其活不过30岁,自称为祝某的“摆渡人”能为其破除邪恶,以购买手串、茶叶等物品冒充宝物卖给祝某,向祝某索要财物,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朱某某共骗取祝某人民币3.5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一审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后被告人朱某某不服本判决,上诉至宿州中院。经宿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人民币3.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一审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朱某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相信科学,树立正确的三观,提高防骗意识,保持必要的警惕性,不要相信所谓的“高人”“大师”能保你“改变运势”、帮你“破财消灾”等等,这些都是骗子常用的诈骗话术。发现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挽回损失,保存好一切与该案有关的客观证据。(马雪 尹冠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