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西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组织了一场特殊的庭前圆桌会议,切实化解了某破产企业职工社保缴纳难题,对案涉社保征缴数额、程序、主体予以明确,避免破产企业在社保征缴程序中多头碰壁,有力维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195名破产企业职工社保缴纳为何遇阻?
“作为破产管理人,我们想依法清偿职工债权,为他们缴纳社保,但经申请却被社保征缴部门拒之门外……”
“总共涉及多少名职工?”
“195名。”
行政庭受理了这起由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企业诉讼代表人起诉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和征缴中心的行政案件后,“破产企业”“195名职工”这两个关键词,在承办法官的办案手册中被标记成了重点。
承办法官先后与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和征缴中心取得联系,各部门对此事均高度重视,明确表示一定会依法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那么,社保缴纳为什么会遇阻?
原来,根据社保部门测算,案涉破产企业职工应予缴纳的社保共计200余万元,但经破产清算,管理人能缴纳的总额仅为90余万元,无法足额缴纳。此外,管理人未提供每名职工具体实际可以缴纳的数额和依据,导致每人对应的社保缴纳数额无法录入,最终造成社保缴纳不能。
因职工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公平测算每名职工应予分配的社保份额本身就很困难,此外,破产管理人几经变更,也导致企业职工缴纳社保的原始数据丢失。
庭前圆桌会议 凝聚合力解难题
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保缴纳问题,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经过前期筹谋,在法院的召集下,破产企业管理人、税务、人社、征缴中心等相关部门到法院,针对案件争议的焦点,从实质性化解矛盾出发,一场特殊的庭前圆桌会议就此开始了。
“不足额缴纳可不可以?”“职工前期的缴纳数据,应予缴纳的数据是否可以提供?”“缴纳期限有无法律禁止性规定?”……
会议直面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保缴纳问题的焦点,展开激烈而充分的讨论。三个半小时,各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征缴中心配合破产企业管理人提供职工社保缴纳的原始数据和应予缴纳数据;管理人根据相关数据测算各职工可以缴纳的社保数额后再行缴纳社保。
截至目前,破产企业管理人已经获取了职工的原始数据并进入职工社保缴纳数额分配测算的程序。因问题基本得到实质性解决,破产企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195名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是本案中破产企业管理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追求的目标,更是这一场圆桌会议得以顺利化解矛盾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中,如何消弭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误解和冲突,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找准“法结”,更要注重打开当事人“心结”。
2024年以来,肥西法院行政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群众工作方法和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召集相关部门、组织当事人召开30余次圆桌会议,共商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方案,促使多起行政纠纷及时高效化解,实现了最佳办案效果。(赵长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