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极大地丰富和方便了子女赡养老人的方式,但同时也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导致拖欠服务费的问题。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任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023年4月4日,被告将其父亲交到原告固镇县任桥镇某老年公寓,根据双方约定,原告负责其父亲的衣、医、食、住等服务,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服务费及冬、夏二季空调费,如因争议提起诉讼代理费由债务人承担等。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提供养老服务,但被告却一直拖欠服务费用。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颐养服务费及因诉讼产生的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不同于一般的服务合同纠纷,若一纸判决非但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反而会让矛盾升级,遂积极组织调解。
“你们签订了服务合同,相关的费用你于理于法都要缴纳。”
“老人住进老年公寓想的是为子女尽可能地减轻负担,作为儿子应该知道父亲的一片苦心,你拖欠养老院的服务费,他能安心生活吗。”
面对被告,承办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从道德伦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耐心地释法说理。
“张法官,你说得对。但我不是故意欠费,真的是经济困难。我回去就筹钱把钱给原告,我和家人也会经常去看望父亲。”被告在法庭和承办法官说道。
“原告,你给被告一点筹钱的时间。也希望你们老年公寓能够尽心尽力照顾老人。”
“张法官你放心,我们既然是提供养老服务,不会因为他不交钱我们就对老人家不管不顾。也希望被告换位思考,尽快补齐欠费。”原告对张法官说。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被告在约定期限内给付尚欠原告的服务费等合计20970元;如被告逾期未付清,原告有权按照总额20970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扣除2024年4月18日之后已履行的部分);2.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的诉讼请求。(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