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证据维权难 诉前调解来助力
来源:左艳茹 2024-08-23 17:13:17 责编:聂静洁

提供劳务未签订劳务合同,得不到应有劳务款,找谁说理?遇到恶意拖欠运费的货主,运费要不来,有苦找谁说?租赁设备无结算单据,当事人拒不支付租金,只能自认倒霉?近日,吴某顶着烈日来到了肥西县人民法院诉调中心,向驻院调解员吴芹拿出了十几张计工单,称其与程某劳务款一直未结清。

证据不足讨薪难 诉前调解解“薪”愁

经了解,吴某2022年3月至11月在程某承包的工地上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程某未结清工钱,也未出具相关欠条,吴某手上唯一的证据就是自己记录的计工单。

考虑该笔劳务费是吴某辛苦了大半年的血汗钱,吴芹马上联系了程某,程某也承认了吴某给自己干过活,但向调解员辩称,因为吴某提供的劳务存在瑕疵,才一直没有结清劳务款。随后,调解员反复做程某的工作并多次电话沟通。最终,程某承诺于8月20日前结清拖欠劳务款10300元,吴某随后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运输货物无证据 诉前调解挽损失

董某诉张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肥西法院受理后,经征求当事人同意,指派至驻院调解员张尧处调解。董某称2018年期间,其为张某运输货物从合肥市长丰县至六安市舒城县,期间产生运费8500元。然而至今已过去6年时间,张某仍拖延支付,故诉至法院。

调解员张尧在查阅卷宗材料时发现,原告董某仅向法院提交了部分与被告之间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根据原告陈述,其每次运输都是被告电话通知,然后按照被告要求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被告并未向其出具欠款凭证。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调解员张尧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采取“背靠背调解、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耐心讲解运输合同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被告张某随即承认了欠付运输款的事实,就欠付金额8500元予以确认并承诺于9月中旬前支付,双方自愿达成合意并签署调解协议。

设备租赁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干戈

2023年5月,马某因工程需要从赵某处租赁吊篮等建筑设备,一直拖欠租金未支付。赵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将马某诉至法院。

案件经当事人同意指派至驻院调解员董勇处,董勇查阅卷宗材料发现赵某未能提供租赁合同、欠款凭证等证据材料,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矛盾。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但是被告称其目前经济困难,且有外债未能收回,所以一直未支付租金。

考虑到原、被告系多年合作关系,董勇从双方合作的初心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出发开展调解工作,向被告摆事实、释法律,强化其诚信意识、契约意识,督促其及时支付租赁费。几天后,调解员就接到了原告赵某打来的电话:“我要撤诉,被告已经把拖欠的租赁费12000元转给我了,太感谢了……”8月12日,调解员董勇收到了赵某提交的撤诉申请书。至此,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终于得到妥善的解决。

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肥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次生动体现。下一步,肥西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持续打造“和荷”特色调解品牌,用诉前调解“加速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左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