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市民王某在某美容店曾多次充值消费。2023年2月,因对服务不满,王某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并要求退还未消费款项。店方同意退还部分充值款后未履行,近日,王某诉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王某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且多次投诉,双方无继续履行基础且合同不具强制履行属性,遂确认合同解除,未消费部分由被告退还。美容店上诉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预付、充值类美容卡要理性,充分了解项目价格、服务内容等,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若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服务,应通过合理合规途径及时解决。(镜湖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