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孟某向某银行借款349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并用个人名下合肥商铺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孟某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人将其诉至田家庵区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没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履行,告知法律后果:按照法律程序,经催告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内容的,将依法对抵押房产进行查封、评估、拍卖。由于案款金额高,筹集难度大,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孟某,且孟某还款态度较好,积极筹集案款,并承诺近期就会来法院和解,请求法院延缓房屋拍卖流程,不要那么快就把房子给卖了。终于,在法院的督促及孟某的积极态度下,双方达成和解。孟某自愿签订还款协议并当场履行50万元整,剩余案款分60个月履行完毕,申请人表示同意,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田家庵区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办理该起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积极履行但又确实处境困难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们兼顾执行力度与温度,用心协调双方当事人,力促执行和解,顺利执结此案。不仅最大化兼顾双方利益,依法规范办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同时,也为被执行人度过暂时难关提供了司法助力,取得了良好效果。(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