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双方调解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约定的同时,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其法定义务,纠正失职的家庭教育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利。
近年来,徽州区人民法院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机制 撑起“保护伞”
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青少年心理健康基地,组建“法官+心理咨询师+特邀调解员”专业化家庭指导团队,建立协同教育机制,组织干警通过部门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
在审理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离婚案件,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时,向当事人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积极引导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生活等方面的需求,以促进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2023年至今,共发出17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布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4篇。
协调联动 打好“组合拳”
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等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对接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形成立体化、全方位保护体系。
通过召开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邀请徽州区内聘任家庭教育指导员参加座谈,对当前未成年人教育保护重点工作进行充分交流。联合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共同举办徽州区2024年“三八”妇女维权月法治宣传暨巾帼“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对生活中女性关注度较高的婚姻家庭等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春风化雨 织牢“防护网”
▲开展模拟法庭
注重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城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主动走进文峰学校、徽州二中等学校,围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多所学校师生走进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走好知法、守法、用法路。
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的法律文书。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徽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