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关系破裂引发的借贷纠纷,并督促被告即刻履行转款义务,当庭兑现案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朱某(男)与赵某(女)通过网络认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双方的感情自此画上句号。恋爱关系结束后,朱某认为恋爱期间赵某向其多次借款一直未还,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8200元。
案件受理后,由于双方涉及感情纠葛,矛盾突出,对立情绪较大,承办法官决定先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供了汇款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则认为在交往期间自己也有在朱某及其女儿身上的支出,不应退还这么多。庭审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转账记录及消费凭证进行详细核算,并告知双方,男女在恋爱过程中的转账行为应当根据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同时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合理宣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疏导双方相互体谅,换位思考对方在恋爱期间的付出。
在承办法官耐心沟通下,双方情绪终于稳定下来,表示愿意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当庭支付朱某男23000元,朱某删除手机中所有与被告相关的信息,原告保证在所有的媒体上不发布与被告相关的信息,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曹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