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我省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动态管控、信息共享、预防预警、线索排查、及时报告、依法严惩、干预矫治、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等十项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律、文化、教育等手段综合施策;明确将有组织犯罪及其关联的十类侵害校园犯罪作为防范重点;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实施意见》细化了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收集掌握学生群体中欺凌、暴力等不良倾向和问题;融合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学校及教职员工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安全、校园秩序的,应向执法司法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案和报备;依托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严格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科学矫治;建立政法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在校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相关制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师生、家长、群众举报线索。
《实施意见》充分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常态化对辍学、留守、监护人失管、单亲家庭等特殊学生群体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针对性开展关爱帮扶;要求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依法整治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严厉查处组织社会人员滋扰、侵害校园等问题,着力解决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8月29日,宣城市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联席会议召开,10个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围绕如何落实好“十项机制”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会议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同向发力,纵深推进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走深走实;要善于在落实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要加强沟通,进一步提高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细化举措、齐抓共管,进一步推动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发展。
《实施意见》的出台和第一次联席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宣城市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徐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