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一行走进镜湖区旭日天都社区,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部分社区居民参与旁听。
被告施某驾驶汽车在起步时与原告卢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经认定,施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对停运损失的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卢某诉至法院,请求施某赔偿其停运损失2000元。
庭审中,法院认真听取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经耐心释法明理,施某对经营性活动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经营活动会产生合理停运损失应获得赔偿表示理解,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施某当场通过支付宝向卢某支付停运损失。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就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相关问题向现场群众进行普法,耐心解答了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镜湖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