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引诉争 巧解一案结三案
来源:许变 2024-09-04 08:50:31 责编:齐晓迪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涉企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有三起相关案件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约见并倾听双方诉求,最终通过一次调解,化解了三起案件,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2022年底,余某与A公司、黄某三方认缴资本200万元注册成立了B公司,其中余某持股20%,A公司持股60%,黄某持股20%。2023年底,余某与黄某、A公司召开股东会,研究增资扩股及部分股东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经股东大会研究,股东A公司将其持股B公司的60%股权转让给原告李某22.22%;股东黄某与余某各自向原告李某转让B公司2.22%的股权。为此,被告余某与黄某、A公司形成“股东决议”,即B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到225万元,增加新股东李某;增资及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分配为A公司持股37.78%,黄某与余某各持股17.78%,原告李某持股26.67%。后原告李某完成了60万的实缴出资义务,但A公司、余某、黄某未按约定将李某在B公司的相关权益兑现,李某遂退股,将其持有B公司26.67%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余某、A公司、黄某三人,其中转让给黄某2.73%、转让给A公司1.71%、转让给余某22.22%,黄某应向李某61400元、A公司应向李某支付38500元、余某应向李某支付500100元,但仅余某支付了2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李某为索要相关股权转让款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上述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沟通汇总双方的争议焦点,找到真正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让当事人意识到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是最理性明智的选择,各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进行面对面协商。承办法官两次组织当事人商谈解决问题方案,经过释明与疏导,最终当事人对于多个争议事项达成了合意,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因案涉股权转让引起的三起纠纷一次性化解。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涉企审判团队将持续发力,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目标,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达到办案质效最优、司法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