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沈泽晨 2024-09-05 08:05:24 责编:费伟

8月30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考虑到被告章某某现在的经济情况,原告周某自愿减少索赔金额,章某某真诚表示感谢,现场缴纳了诉讼费。至此,案件圆满调解,双方满意而归。

2023年11月,周某驾驶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与逆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章某某碰撞,周某受伤。交警支队认定周某负次要责任,章某某负主要责任。经诊断,周某鼻中隔骨折、鼻骨骨折,需手术治疗。治疗结束后,周某多次联系章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案件第一次开庭时,章某某并未按时到庭。法官电话联系得知,章某某因未带身份证无法过安检便自行离去,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周某沟通,了解其调解意愿。周某表示自己现在餐馆生意很忙,只要章某某诚心想解决问题,自己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眼见有调解意向,法官在庭后多次电话联系章某某。章某某表示赔偿金额太高,自己无力支付。法官劝说其按时来法院,与周某坦诚地聊聊。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原本心存抗拒,想着“随便怎么判”的章某某如约来到了法院。法官适时提出解决方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章某某主动加周某微信,表示一定会按时付款。(沈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