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迁新居本是让人期待的喜事,谁料新房装修却麻烦不断,喜事变成烦心事。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5月7日,原被告就房屋装修事宜达成合意并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的房屋进行装修,被告支付相应款项。原告于2022年8月23日履行完毕全部装修义务,产生款项共计85000元,但被告怠于履行付款义务,仅向原告支付69000元,还下欠原告16000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依法起诉。
经过庭审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欠装修款未给付的原因是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完工,且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其主张应扣除自行装修支付的款项。而原告公司称在装修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瑕疵,原告从未拒绝给被告进行维修,是被告自己将钥匙收回,导致原告无法进入房间进行维修,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装修款,其行为严重违约,在此情况下原告仍然给被告进行装修,被告应该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装修款16000元。庭审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尽快解决纠纷,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主动履行合同义务。法官就装修是否存在瑕疵问题分别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经过多次沟通,承办法官将双方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折价扣除被告自行装修支付的款项3000元,被告需一次性支付原告公司装修款13000元,如未按约定支付,被告还需另行支付原告公司违约金1000元,该案得以顺利解决。(曹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