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儿媳状告九旬婆婆 竟是婆婆主动要求?
来源:潘星星 2024-09-10 16:52:39 责编:齐晓迪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婆媳继承纠纷案件。

67岁儿媳状告90岁婆婆

据悉,侯某与原告邱某系夫妻关系,侯某于2024年2月过世后。留有婚前财产田区房产一套,未立遗嘱。现仅有其妻原告邱某与其母被告王某享有继承权。邱某诉至该院称被告王某自愿放弃继承权,要求法院确认其为该房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90岁老人主动成为被告

初步了解案情后,法官打通诉状上被告电话,却是原告邱某接的电话,邱某表示老人一直与其同住,没有手机。为进一步核实案情,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一起到当事人住处,希望通过走访调查的方式确认放弃继承是否为老人真实意愿。走访当天,法官提前一小时到达当事人住处,先是通过询问邻里了解原被告相处基本情况,随后又拨通被告两个女儿的电话进一步核实。在老人家居住的卧室内,法官细心地发现,屋内有许多老人辅助器具,老人的床铺干净软和。老人家一见到法官就激动的说“丁法官,房子是我不要的,我人老多病,现在还在床上躺着,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没了,这些年多亏了*荣照顾我啊……”在老人家一声声的赞扬中,法官了解了案件的始末……

原来,王某年老体弱,多年来一直跟随邱某生活。王某虽有两个女儿,但她们均在外地,无法床前尽孝。从邻里口中,法官得知邱某照顾老人尽心尽责,多年来婆媳关系和谐融洽。现侯某过世留有该处房产,老人担心待百年后房产产权有争议,过户程序复杂,遂主动要求儿媳将自己起诉到法院以明确产权。

法官上门组织调解

法官在查清案情,准备好材料,欲再次上门为年迈老人组织签署调解协议时,得知老人生病住院,遂与书记员一起来到老人所在医院,在病房里为老人和儿媳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调解。病床前,丁法官躬身倾听老人关于房产继承的个人意愿,书记员在旁记录。调解笔录写完,丁法官慢声细语地向老人宣读笔录载明的内容,供老人核实,并在老人确认无误后继续细心指引老人在笔录处签字按手印。

案件结束后,邱某亲自为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孝顺长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是泉山人民法庭一直坚持的工作原则。孝顺的儿媳和热心为民的法官相遇,高效化解了这起“特殊”的继承案件。(潘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