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成功将一名吞食钢针罪犯收押。
罪犯常某,自2016年以来多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并抗拒强行戒毒,于2019年7月吞食两枚钢针。2023年9月,常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于2024年2月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自该案案发至判决生效,公安机关先后5次将常某交付看守所收押,均因其体内有异物被看守所拒绝收押,常某多次承诺自行到医院手术取出异物,却未兑现。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在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活动中发现后,迅速开展调查,并在2024年8月15日向怀远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一是固定常某拒绝自行取出异物行为的相关证据,强制将常某送至医院进行手术以取出异物交付看守所收押;二是今后对于体内有异物或者吞食异物的罪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置,严把此类罪犯收押关。为确保手术安全,怀远县检察院联系医院安排有丰富手术经验的医生进行手术,并督促公安机关安排多名警员轮流看护。
2024年9月3日,罪犯常某在怀远县人民医院顺利完成手术取出钢针,次日被交付怀远县看守所收押。(怀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