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一起企业经济纠纷案件。
2017年5月,某塑业公司开始为某吸塑公司提供PVC产品,后双方签订合同书。因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塑业公司遂向淮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吸塑公司支付货款六十多万元。经审理,淮上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吸塑公司向原告塑业公司支付货款6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吸塑公司未能按照判决履行义务,2023年9月,塑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吸塑公司的基本账户,但账户余额不足,吸塑公司表示暂无偿还能力,且针对开发票问题还需和塑业公司协商。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24年初,塑业公司向执行法官提供财产线索,称发现吸塑公司有生产加工设备,请求法院调查核实。执行法官根据塑业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奔赴江苏淮安调查核实,经过和吸塑公司调查谈话发现吸塑公司确有生产加工设备且同意履行判决,但公司的基本账户被冻结导致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希望法院能解除对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
执行法官把相关调查情况告知了塑业公司。塑业公司表示,公司的该笔货款迟迟收不回来已经严重影响了其公司的生产经营,如果被执行人同意支付货款,其同意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
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两家公司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达成和解的一周之内吸塑公司付款完毕,塑业公司申请解除对该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在吸塑公司的基本账户被解除冻结的当天,60万余元执行款一次性支付完毕,本案最终顺利执结,实现两家企业共赢的良好结果。(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