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截至目前,该市已出台14部地方性法规和4部政府规章,其中,《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等在全国均是首创,《安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属全省首创。该市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探索开展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实践,在前期立法协商实践经验基础上,该市近日制定出台《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当前,安庆市政协已成为该市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重要平台之一。
立法项目计划编制阶段重发声。安庆市政协积极组织各级政协组织及政协委员、界别群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踊跃参与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广泛征求和听取他们意见建议,及时组织有关政协委员、界别群众开展立法项目论证,摸清立法项目基础情况,最大程度呼应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在2019年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刘国平、丁飞、江霞、吴美莲联合提出《关于保护传承繁荣发展黄梅戏的建议》,受到高度重视。2021年12月,《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实施,成为全国首部保护传承黄梅戏的地方性法规,有力地推进了黄梅戏保开展护传承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立法项目起草审查阶段重参与。安庆市政协紧紧围绕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及重要政府规章草案等,主动对接相关单位,广泛多层联动协商,有针对性地组织政协委员、界别群众进行专题调研论证,确保政府立法协商更深入、更精准。先后组织政协委员参与《安庆市人民政府立法和重大决策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诸多立法协商工作,提供相关意见建议。委员们意见建议,得到了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研究吸纳。其中,《安庆市人民政府立法和重大决策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全部采纳;《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7条建议,市人大法工委采纳3条。同时,委员许敏、陈结霞、刘涛参与制定《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委员张德梅参与制定《安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委员康殿波、王曼参与制定《安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等。
立法项目评估论证阶段重优化。根据安排,市政协积极组织政协委员选择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分析现状问题,提案完善制度设计。2017年制定的《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19年制定的《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实施以后社会反响较好。为巩固立法成果,经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政协委员踊跃提案,其中《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修改提案达5个,有力有效促进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上述两《条例》分别于2020年、2022年进行了修改并经省人大批准实施。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