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类案件,是法院众多案件类型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主要的矛盾在于双方法治观念淡薄所导致。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和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局面。
原告任某在被告淮北某传媒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月薪3200元加提成。原告任某在工作期间,被告淮北某传媒公司既没有与原告任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原告任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因被告淮北某传媒公司既不与原告任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为原告任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原告任某被迫离职并申请劳动仲栽。但劳动仲栽未能全部支持原告任某的请求,原告任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受理过后,承办法官首先联系公司,听取公司的意见,据公司所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目前经营状况不佳,整体呈亏损状态。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至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耐心倾听了双方的困难和诉求。同时,承办法官向该企业释明,企业务必担当作为,主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好企业良好形象和信誉;而劳动者在了解企业的艰难现状后也主动作出了让步。最终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就合同签订和缴纳社保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这场纠纷。
近年来,烈山区法院在审理每一件涉企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承“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充分运用好调判结合等方式,切实让劳动者与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费蕊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