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破产专项基金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审理
来源:李凡 2024-09-26 10:02:26 责编:齐晓迪

破产审判具备“拯救”和“出清”的双重功能,统筹“破”和“立”,对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及时清算,对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的企业依申请进行重整,通过对市场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推动资源优化重组,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破产案件尤其是“执转破”案件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启动难、推动难,管理人积极性不高、参与性不强等问题。

为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潜山市人民法院积极对接潜山市人民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在市政府的牵头下,与潜山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潜山市破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来源、适用范围、审查原则、资金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4月底潜山市人民政府完成首批50万元破产专项资金的拨付,为推进后续无产可破的“执转破”案件审理进程提供了物质保障。

在收到破产专项资金后,潜山市人民法院依《办法》规定,充分发挥破产专项基金的积极作用,对2023年以来本院审理的46件破产案件及时进行梳理,依破产管理人申请、破产案件具体情况及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依法依规有序发放破产案件专项基金,推动破产案件办理进程,切实帮助无产可破企业顺利进入破产程序,截至9月底,已高效审结破产案件40件。

下一步,潜山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破产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监督,持续发挥破产专项基金作用,加快推进无产可破案件审理进程,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努力为潜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李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