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系霍山县与儿街镇某村村民,2024年2月1日在霍山县境内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余某某脑震荡、头皮撕脱伤、左髌骨骨折、右侧钩骨撕脱性骨折、左侧肋骨骨折、外伤性牙脱位、牙列部分损失等伤害。受伤治疗后余某某在家休养,现在因为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其侄子在外地上班,通过12348了解到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政策,通过电话询问法律援助申请相关事宜。霍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接听电话,了解到余某某是一名五保户,常年生活在农村,受伤后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决定给余某某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10月22日,该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来到了位于与儿街镇余某某家中,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余某某说,你们法律援助是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好政策,一个电话就能享受到这么好的服务,不要群众跑路,什么费用都不收,非常感谢党这么好的政策。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一直秉承为民服务宗旨,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工作理念,进一步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需求,加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以法援“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霍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