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通过一次细致调解,圆满化解两起土地纠纷案,帮助两百余农户抢抓农时,应季种植。
2024年7月,祁门县法院同时受理了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两起案件原告分别为祁门县某两村委会,被告均为安徽某中药公司。两原告起诉称,2020年11月,安徽某中药公司分别与其签订《中药材发展合作协议》,约定将230余亩、180余亩集体土地租赁给被告,用于种植金银花。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9年,租金一年一付。自2023年11月起,安徽某中药公司开始拖欠租金,两村委会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并要求安徽某中药公司支付尚欠的租金及退还土地。考虑到两件案件涉及两村200余农户,且正值油菜播种的关键时期,为保证农民不误农时,增产增收,祁门县法院在庭后及时顺利化解纠纷。
拿到案卷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查找矛盾纠纷关键点。在查阅案卷和前期的电话交流过程中,法官得知当事人双方对解除协议均无异议,但对诉请将土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争议较大。法官经查阅协议书以及到两村实地走访询问周边农户,掌握到实际情况后,向两原告释明其诉求的不合理之处,两原告均同意撤回复垦土地的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考虑到涉案地块涉及农户众多,关系到多个家庭生计,如不尽快妥善解决好纠纷,两百多户农户便无法在眼下的关键农时开垦播种,由此带来的损失波及较大。于是法官及时就租金问题组织调解,安抚好双方情绪,耐心细致地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最终被告主动意识到这其中的影响之大,当事人双方自愿解除协议。安徽某中药公司同意于月底前支付尚欠租金,村民可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自行耕种,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二起百亩土地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刘思颖 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