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婚内出轨,多次转账赠与“第三者”,妻子要求“第三者”全部返还法院是否支持?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杨某(男)与王某(女)是合法夫妻,从2013年11月19日登记结婚至今。然而在2023年开始,王某发现丈夫杨某和吴某发展为情人关系,杨某还多次给吴某转账520、1314等数额钱款。
王某与杨某爆发了争吵,杨某给妻子写了一份不再出轨保证书。可是保证书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王某发现,丈夫杨某和吴某仍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并持续给吴某转账,愤怒之余,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王某一纸诉状将“小三”和丈夫告上法庭,并申请了诉讼保全。
法官在初步审查材料后认为,杨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吴某,杨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之间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
吴某在明知杨某有妻儿的情况下与杨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杨某赠与财产,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接受赠与一方应返还赠与财产。
王某在收到法院起诉材料后便心生悔意,害怕庭审公开会对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于是第一时间联系法官表明了调解意愿。
法官将王某与杨某、吴某分别约至泉山人民法庭家事调解室,法官先是对杨某、吴某的违反公德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训诫,其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对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账单逐笔核对金额,并对双方往来的账目进行核查,经核查后被告吴某当场退还相应赠与款4万元,并认识到自己过错,承诺不再与杨某有任何联系。
而杨某也在法庭的训诫下,表示以后会对家庭负责,不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违法的事情,愿意痛改前非,求得王某的原谅。至此,这起由赠与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