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渠沟镇人民法庭应企所需,靠前服务,在“涉企纠纷联调中心”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原告淮北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本案两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为由,请求其立即搬离厂房、返还厂房并支付拖欠租金。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高度重视,为方便企业诉讼,决定把巡回法庭搬到工业园区内的“涉企纠纷联调中心”。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深入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准确把握双方争议的焦点,围绕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实际履行情况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从长远利益出发,积极换位思考,促进矛盾纠纷及早解决。经过充分的沟通,双方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并就欠付租金的支付初步达成调解意愿。(孙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