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寿县司法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贯彻“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不断推进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以增强调解实力厚植基层治理土壤。
选聘专职队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名,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2名,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1名。
规范选聘程序。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范程序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对象通过资格审核后,公示期满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签订聘任协议书,县司法局颁发专职工作证。
落实工作职责。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专职人民调解员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规定,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强化经费保障。按照“谁选聘谁负担”的原则,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及“以案定补”经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乡镇承担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和“以案定补”经费。
完善退出机制。对因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能胜任调解工作,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自愿申请辞职的人民调解员,长期不参与纠纷调解,推选或者聘用单位予以解聘。(王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