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孔集法庭深入八公山镇下郢村,针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
据悉,原告刘某某诉三子女赡养费纠纷一案中,三被告系刘某某子女,而刘某某因残疾,且又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员照料。刘某某大儿子每月会给原告生活费,但其小儿子却对原告不管不问。由于原告年老体弱,生活起居依赖子女较多,各子女对赡养原告刘某某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无奈遂诉至法院,希望其子女能尽到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经过开庭审理,原告的大儿子和小儿子并未到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当地的村委会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原告家庭情况,考虑到原告身体情况,决定将法庭“搬至”当地村委会巡回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入手,本着家和万事兴的原则,强调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应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同时也向案件的当时人以及旁听的村民代表解释赡养老人不仅是物质上的帮助,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断释法明理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该案圆满解决。(廖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