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潜山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巡回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来到官庄镇一户村民家里,在其家中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江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告人江某某颅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多处骨折。考虑到被告人因伤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开庭的方式,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庭审。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井然有序进行。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真心悔罪,吸取教训。附近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也深刻认识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潜山市人民法院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深度融合,“上门”开庭,既提升了司法效率,又方便当事人诉讼,让人民群众更深刻的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脉脉温情。(王路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