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淮北市相山区醉驾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会签仪式在相山区人民法院成功举办。相山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姚多连,相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陆青峰,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张勇,联合签署了《关于在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中实行快速办理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适用范围及办案时限等内容,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要求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并依托政法跨部门一体化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
会议指出,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是办快案的前提,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是办好案的基础。《规定》的签订与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醉驾类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助力醉驾综合治理实现新突破。与会办案机关应立足岗位职能,统一司法尺度,启动快侦、快诉、快审“快捷键”,推动醉驾类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快办案,全力实现“速”字当头,“质”字增效,不断促推《规定》落地落实。(杨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