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男子随意拨打“110”22次 无故生非终获刑
来源:吕进 马雪 2024-11-12 14:56:01 责编:费伟

近日,宿州中院二审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2023年8月31日15时至1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连续拨打110报警电话22次,当日16时许,民警出警后,在出示证件后传唤陈某某,陈某某拒不配合,对出警执法民警进行辱骂、殴打,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法,并造成出警人员受伤。

经一审法院裁判,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陈某某不服上诉至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宿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救助群众,保障安全的“生命线”,广大群众应珍惜这一宝贵资源,正确拨打和使用“110”。对于谎报警情、恶意骚扰、甚至辱骂接警人员的违法行为,必将依法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每位公民在遇到公安民警进行执法活动时,请积极配合,切莫冲动,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吕进 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