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助力。
2022年,原告公司将标准化厂房出租给被告公司使用,并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三年,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36万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厂房交付前支付,之后租金于每季度首月15日之前支付,直至合同期满;乙方应于首期租金支付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5%即9万元。受大环境影响被告公司经营不善,致欠付租金63万元。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及履约保证金。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经过与双方代理人多次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公司对涉案厂房租赁事实及租金争议不大,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如果“一判了之”不但企业信用受损,还会影响到后期两家企业的合作,为了兼顾双方企业利益,及时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与双方代理人电话沟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随后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分析利弊,并从企业发展、合作共赢角度着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
经过几轮的沟通协商,原被告公司本着友好合作的基础,均表示能体谅彼此的困难,愿意各退一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公司减免部分租金,放弃了履约保证金的诉求,被告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分期支付拖欠的租金。(曹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