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跨省垃圾倾倒案。
2020年,濉溪籍人刘某偶然听说拉垃圾填埋能挣钱,遂至浙江某地联系拉垃圾。之后,其与垃圾站负责人以每车6000元的价格谈妥后,将固体垃圾自浙江省运送至安徽淮北烈山区某地倾倒。刘某倾倒垃圾过程中,被当地村民发现,村民上报至村委会,村委会上报至镇政府,镇政府遂报警,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联合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起跨省垃圾倾倒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严格审查调查,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认定,刘某为赚取利益,未经批准擅自将浙江省某地约240吨固体废物倾倒至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某地,倾倒的固体废物中有装修材料、塑料布、海绵等废弃物。随后,该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立即停止以上环境违法行为;2.限期15日内对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整治,恢复场地原貌;3罚款人民币十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刘某在期限内对倾倒的固体废物已清理完毕,场地已恢复原貌,但罚款未缴纳。
2021年1月,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向烈山法院申请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该案受理后,烈山法院立即组成合议庭审查。经审查,法院认为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刘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此案是一起跨省倾倒固体废物案,倾倒量大,使当地的生态环境安全遭受破坏。案件的处理系镇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公安、法院四部门的联合行动,互相配合,最终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当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再次警示了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切不可因一己私利损害生态环境。(蒋慧慧)